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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完產假被炒 確認僱用關係勝訴

來源/ 1111測評中心

  士林地方法院受理勞資爭議案件,一名女子在向某生技公司請完8週產假後,回到原工作崗位卻遭「虧損及業務緊縮」為理由開除,經士林地分院判決確認僱用關係存在,全案仍可上訴。

 

  女子主張,返回工作崗位時即拒絕終止雇傭關係,且公司營利成長並無虧損的事實,並舉證公司調派其他部門同仁接替其職位,而被調派者的原職位則另招募新人填補,主張公司並沒有業務緊縮的問題。而雇主方面則強調業務緊縮的事實,並指出女子在調解期間拒絕回任公司其他職位,但原職位已無人力缺口,與產假無關更無性別歧視之疑慮。

 

  法官認為,該企業雖有業務量下滑的事實但整體仍有盈餘,且該女子產假期間業務更有明顯成長,因此虧損及業務緊縮的說法無法採信。又若需以「虧損及業務緊縮」資遣員工,必須符合最後手段原則,並在「虧損及業務緊縮」持續一段時間的情況下方能終止勞動契約,最終判決確認雇傭關係存在。

 

  此外雇主除應同意該名女子復職外,自爭議起至同意原告復職之日止,按月於次月五日給付原告44000元,並按週年利率5%計算利息,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資料來源: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201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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