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病假一定要有醫生證明,這句話到底有沒有問題?
文/海威
來源/冰與火的世界
流感大流行,前幾天看到醫護人員忙到不能請病假,真的是心疼他們,開始討論今天的議題前,我想對那些在急診室對醫護人員大喊大叫的朋友,不是只有你們生病,雖然生病真的很不舒服,但醫護人員也是人,超時的工作再加上情緒的壓力,還有護士要用到葉克膜來救命…我曾陪過阿姨待在急診室候診,我可以知道那種壓力及感覺,但請多一些同理心,不要在情緒上霸凌別人了,希望有看到文章的看倌們,在遇到這種情形時,可以適時的出來指正這些朋友,容我說一句:再好的法令與制度也比不上人心的沉淪,不是只有你生病、也不是別人造成你生病,不要倒果為因,胡搞瞎搞!!
病假一定要有醫生證明這句話到底是對還是不對?今天看到的一個案例給了我寫這篇文章的靈感,我們來看看這是否是完全的正確。
案件內容:
一、臨時請病假的標準化做法:
請看清楚,臨時病假,意思就是如此案例的開頭所說,是臨時身體有狀況,無法工作。因此我們來看看勞工請假規則的相關規範怎麼寫。
雖然沒有說的很清楚,但大意就是員工可以請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而所謂的醫生證明,員工可以回來上班的時候,再行候補,以便完所有的請假程續,因此會計助理說的「公司規定請病假就是要有醫生證明,否則就是曠職」的理論是完完全全的不正確。
所以臨時性的病假的標準申請程序就是:
‧ 本人或他人(家人、同事、朋友)向公司代為申請
‧ 回到公司後即刻補上醫生證明
絕非此間企業的觀念,沒有醫生證明就不是病假,這看似簡單,但如果不細分就是一個大問題。
二、但如果事先沒有去看醫生的話,該怎麼處理?
這個案件特殊的地方就是員工沒有去看病,這到底該怎麼辦呢?我們從上述的請假規則就可以看出來了,企業的確是可以要求相關的資料,那如果沒有的話,那就是要以事假來申請。
三、如果員工有去看病,但沒有開證明的話該怎麼辦?
我會提醒各位,看完診不是會有收據嗎?這也是一個有去看病的證據,一般來說,不一定要醫生開的證明,看診收據也是可以列入認定範圍內,但我要提醒大家,何謂「有關證明文件」每一間企業認定不同,建議員工及人資看倌們,要說明並載明清楚,以避免相關的爭議。
四、這個計算薪資的方式有沒有問題:
這間企業真的是有問題,所謂的月薪制工作,假日也是有薪資,正是我們所說的「休假薪資照給」,因此一般月薪換算成日薪,都是統一除以30日來計算,所以企業只除以15日的方式就是不正確。
五、員工可以怎麼主張自身的權益呢?
發函通知企業於期限內返還所扣之薪資:
記住一件事情,永遠不要去跟公司的人事吵,因為都沒有用,特別是這種小型的公司,別說老闆不知情,因為那都是不可能的事,因此發存證信函通知才是一個最佳的方式,要回被扣的薪資,金額計算如下:
24000/30=800元(本來的日薪)
800不計薪(因為沒有去看醫生,所以以事假論)
3200-800=2400(企業要歸還的金額)
全勤獎金不計算是正常的,不在權利主張的範圍內。
補辦醫生證明,走病假申請程序:
在主張自身權利的同時,也記得要補辦醫生證明,候補不代表不用辦,即使是在與公司有勞資爭議的時候也是要做,這一點可是要記得。
如果不返還,發函終止勞動契約,並申請調解:
如果是我的話,不會給公司有什麼拖延的機會,因此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發函之後向勞動局申請調解,記得時間序列的整理,因為所有的文件都會是一個證明。
結語:
很多爭議都是來自於「錯用」法令條文,我們在解讀法令的時候不可以只採對自身有利的方式,曲解了原有的意義,以這一個個案來看,企業到最後也是有被裁罰的風險不是嗎?用這個個案與各位分享,祝各位星期一上班愉快喔!
讓我想到以前還沒有生理假的時候
為了想要好好休息還要特別去看婦產科
真的是覺得浪費錢又浪費時間
想要繼續玩就要照規定!
推~
照規定
看了此篇文章,受益良多
感覺還是得依規定走....
遊戲規則真的要清楚才玩得下去呢
只防君子不防小人..........
拿誰薪水,就照誰規定,
照規定
還是照規定走吧!!
規定好煩ㄏㄏ
若是不用醫生證明 問題更多吧
Good!醫療資源也要納入考量
上了一課
這串文章給我們最大的啟示是:
奉勸各位中小企業老闆.......
別再將行政、會計當人資用了!!!
更別說行政助理、會計助理了,連自身份內工作都還稱不上專業,就放他們作其他需要專業的任務......
到時候害公司被勞動檢查,得不償失!!
其實要看各個公司耶
公司怎麼規定就怎麼做巴
主要是該公司的人對法條都不了解吧
這些東西要一個會計助理來弄怎麼會懂?
對HR相關規定有所了解的都不會犯這種錯
不過問題是很多小公司, 這些'行政'相關的工作就是這樣找個人兼著做
了解公司規定 再照規則走 都沒有爭議
感覺 複雜
此篇文章受益良多
遇到惡意多扣的公司,真的會讓人一把火
乖乖照規定走不就沒問題了
照著規定走...
先了解公司的規定才能保護自己
照規定就是了
規定是死的,人是活的,在可以之下還是可以給一點彈性,這樣才有人性
了解規則,除了享受權益,該遵守的還是要照著走~~~
現在人身體病痛難免..只要有看醫生..醫師證明要拿不是很困難..就照規定走就好..沒什麼好掙扎的
就依規定辦理囉
之前曾遇過某公司請病假還要"事先"請的~(os:請問有誰知道自己明天會生病的嗎??
只能說依公司規定...
跟著規定走就對了!
只能說依公司規定...
看到月薪制算法應該要 工資/30 感覺以前好像有被老闆坑過
受益良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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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個,除了笑,我不知道還能說什麼....
不能上班表示有看醫生的必要,既然看了醫生一定會(有)藥可以吃,拿醫生證明應該不是很困難
按照公司規定走不就好了嗎?
+1 規定就是死的 看公司如何規定....
有些不舒服是摱性的老毛病
照公司要求規則
防小人適合
贊
沒錯
+1
把遊戲規則說清楚~
多瞭解才能保護自己權益
依照規定走準沒錯!!
先瞭解公司請病假的規定
跟規定走
此篇文章受益良多
把遊戲規則說清楚~ 了解自己的權益最重要!!
有些人會先買成藥吃,不一定要有醫生証明吧
照規定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