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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南專欄』月薪制為何除以30天?
依據是勞基法第 39 條: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也就是說,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特休假,都有一天的薪水在裡面。
加上工作日,所以其實是每一天都有8小時的薪水在裡面。因每月日數差異,若無特別約定,有函釋每月以30天計算。
30天的每天8小時都有薪水,所以月薪除以240這個數字,我們稱為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它是計算請假及加班的重要依據。
月薪制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與時薪制的時薪數字,計算基礎完全不同,千萬不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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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曹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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