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業績達標,但欠缺溝通能力,又常質疑及不服從主管命令,仍屬不能勝任工作?
A君為廠務經理,就部門分工合作事項,無法溝通協調,常造成部門對立,又常質疑及不服從直接上級主管廠長之命令,甚至越級上報,有違職場倫理,經廠長多次指示改進,仍未見改善。如A君主管部門產能達標,仍屬不能勝任工作?
answer:肯定
工作績效之考核,非僅以產能及工作效率作為評量之標準,應包括A君之所有工作表現情形。A君欠缺團隊精神,無法與品管或工程等其他部門分工合作、溝通協調,造成部門間對立,又常質疑或不服從直屬主管之決定或命令,甚至越級報告,違反職場倫理,經主管多次督促改進仍然再犯,顯然欠缺改善之意願等情,認A君確有不能勝任工作之情事,且已達無法期待公司與A君繼續維持僱傭關係之程度,公司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之規定,終止兩造間之勞動契約,並未違反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應屬合法。
參考資料: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重勞訴字第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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