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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新南專欄』只管罰鍰入袋,後續呢?

『曹新南專欄』只管罰鍰入袋,後續呢?-HR

近日,號稱史上最強的勒索病毒軟體肆虐,一旦中毒,該病毒會將電腦內所有的檔案加密,除非支付贖金,否則所有資料毀於一旦。

 

在此同時,網路上開始流傳了兩個笑話,一是有網友向對方求情,聲稱月入400美金,實在是付不起,勒索軟體善解人意,表示不知道台灣的低薪狀況如此嚴重,立刻幫該網友解封。大家戲稱台灣的低薪狀況是經過國際認證的

另一個笑話,則是現值五月報稅季節,大家紛紛認同,財政部的報稅軟體,是台灣最強的勒索軟體

 

我以為,說到勒索當然只是笑話,但是現在國稅局的資料,已經強大到所有人的各項收支都能夠連線勾稽,現在幾乎已經不用大家檢附所得扣繳憑單、保險費收據、醫療收據、各項稅單等等,就可以直接連線計算稅額。最強勾稽軟體當之無愧!

很顯然,政府可以掌握到相關資料,並且連線進行比對,技術上完全沒問題。但是,以最近看到的一些資訊而言,似乎還是有各做各的現象。

 

逕調、裁罰、員工權利恢復應同步

 

在勞動部106年5月16日新聞稿「勞保局積極查核勞保投保薪資「高薪低報」,以保障勞工給付權益。」中,其實已經講得很清楚,政府單位有能力做到這些事情。

 

這裡相信有處理過差勤作業的HR,應該對於逕調都不陌生,勞保局會比對所得、退休金提撥等相關資料,認定企業有投保金額過低狀況,直接發函給企業辦理投保薪資逕調作業。通常是會先請事業單位回覆有無異議,如果沒有異議,就會把勞保薪資提高。

 

現在的問題是,若是對於勞保局的逕調作業無異議,那就代表了之前雇主其實是高薪低報,這樣有沒有違法?且員工的投保金額降低,發生事故時的理賠給付會變少。

 

因此,既然可以連線比對,政府單位應該不是等著員工檢舉,而是勾稽比對出來之後,直接進行逕調裁罰員工權利恢復這三件事,這樣子做不到嗎?

但是目前逕調之後會裁罰嗎?裁罰之後會對員工予以補償嗎?

 

再其次,勞保可以這麼做,其他的是否也可以呢?

勞保、健保、就業保險、勞退6%提繳,都是以平均工資作為投保薪資,這四項應該一起勾稽比較。即使雇主僱用人數未超過五人,並未成立勞保投保單位,但這不表示就可以不幫勞工保就業保險或是提繳勞工退休金,這也應該一併進行。

 

申訴裁罰與員工補償應同步雙向勾稽

 

為配合105年12月21日修正公布之《勞動基準法》第74條規定,勞動部於106年5月15日發布了「勞動基準法檢舉案件保密及處理辦法」,明定檢舉案件之保密以及相關處理事項等規範。

這辦法將勞基法第74條吹哨者條款細節明確化,不過仍然沒有看到後續具體細節。

 

舉例,如果一家公司未給予員工加班費,員工提出檢舉,主管機關受理,實施勞動檢查,也真的查明有沒給加班費的狀況,就會依法對這家公司進行開罰。那麼,然後呢?是否會直接要求公司返還所積欠員工的加班費?或是還要員工自己向公司爭取?或是要提出勞資爭議?

 

我們再看勞資爭議部分,若是員工未採取申訴方式,而是走勞資爭議調解,調解會議上確認了資方確實積欠員工加班費,要求限期返還。那麼,已經確認雇主沒給加班費了,可否依據勞資協調會議的結果,直接進行裁罰?

 

或是一碼歸一碼,申訴之後是勞檢,勞檢之後是裁罰,返還員工應有權益是另一回事?

而爭議調解,員工拿回薪資或加班費,就不用裁罰了?

 

所以,應該是雙向同步照會,勞檢裁罰同時,應同步要求事業單位返還員工應得的部分。勞資爭議結果確認,若事業單位有確認違法之處,即照會裁罰。如此也可以省卻許多各自行政程序的人力浪費。

 

而這樣做,是否對企業不公允?其實關鍵點仍在於有沒有違法,若是企業沒有違法,不用擔心這些事的。而這樣做,對於導正企業守法心態,才會更有積極作用。

 

在勞資關係上,員工處於弱勢,雖然有法令的保護,但是要員工進行投訴之餘,還要提出勞資爭議,都是冒著失去工作的風險。

即使主管機關未曾洩漏投訴者資料,但若公司人數少,涉及到的員工人數少,仍是有風險被雇主得知,而使員工遭遇不合理對待。

畢竟,以雙邊風險而言,雇主所需擔負的是另找新人,業務暫時中斷;但是員工面臨的卻是經濟中斷,下一份工作不知道在哪裡的不確定性。因此,經常會碰到,員工自己知道權益受損,多方考量後不敢投訴的狀況,這當然需要公權力介入,方可避免「只管罰鍰入袋,不管百姓死活」之譏。主動出擊,透過資訊同步,相信政府可以做得更好。

 

文/曹新南 <看更多我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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