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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律師的文章很清楚,建議細讀
補充民法第123條:
稱月或年者,依曆計算。
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
大月31天,實際出勤30天與出勤31天,基本上領到的月薪是一致的
頂多是依照是否認定全月在職,影響到全勤獎金的計算
但其實月初遇到假日的狀況,還是可以認定為全月在職的
除了計薪以外,公司在投保勞健保時,也需額外註記追溯至月初起算
實務上,勞工剛進新環境,較少會針對這種狀況提出要求(少數勞工會爭取)
所以多數企業的確還是會依照實際報到日,以破月計算
而由於契約起始日期,是勞雇雙方約定事項
除非發生勞資爭議,否則主管機關一般也不會主動過問這些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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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實際出勤計算,的確是領一個月的薪資
建議你可以參考『沈以軒律師』 的這篇文章 ↓
【沈以軒專欄】員工月中到職,當月工資如何計給?大小月與二月有無不同?
https://www.jobforum.tw/discussTopic.asp?cat=hrfriend&id=116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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