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朋友的假? 聊聊原住民族歲時祭儀
圖片來源:花蓮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
勞工朋友比公務人員多休一天5/1勞動節,想必已經出社會工作的都瞭解
那你有聽說過「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嗎?
這就陌生多了(畢竟原Po也不是原住民嘛)
事實上,原住民族的勞動者依照《勞基法》第37條「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其中有關子法<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第4條第6款「下列民俗節日,除春節放假三日外,其餘均放假一日:......六: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各該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以上就是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的法規所在了!
統整而言,歲時祭儀之於原住民身份的勞工,是等同國定假日地位,應休一天。 目前的原住民族有16族(原Po坦承記憶還停留在讀書時的13族) 各族的歲時祭儀,是在原委會公布的「期間」內擇定一天放假
107年看看你還能不能放!
(107/03/23-原委會:重行公告107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
108年有哪些期間可以規劃放假!
(107/08/03-原委會:公告108年度(明年)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 )
觀念澄清
Q:原住民族日,原住民該放假嗎?
A:不一定。
原住民族日2為每年8/1;而以107年度卑南族的「年祭」來說,便是在「107/12/15至108/01/05期間擇一日」,8/1就不落在卑南族的歲時祭儀裡。
但如果要優於勞動法令,8/1給原住民勞工放個假也是可以啦,於法不禁。
Q:原住民族日與他本身的例假日、休息日重疊在同一天,怎麼辦?
A:要補假,就跟處理國定假日的方式一樣。
Q:原住民族勞工是部分工時,那他因為歲時祭儀而沒有出勤,工資不算給他對嗎?
A:不對的。 查勞動部的行政指導<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的「勞動條件基準」裡頭關於部分工時勞工的國定假日規定,可得而知,部分工時勞工在國定假日的工資還是照給的,所以不能因為原住民勞工以歲時祭儀放假而不支薪。
追加補充:105年9月2日「勞動條 3字第 1050132074 號函」 第四點爰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如適逢原住民族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應予勞工於其他工作日補休,補休日期得由勞雇雙方協商之。有鑒於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對於原住民族維繫文化、凝聚族群認同,具有重要意義,因此族人均將參加祭儀視為重要義務,為利原住民族勞工得以形成連續假期返鄉參加祭儀活動,請輔導轄內事業單位,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如適逢例假或休息日時,宜允於該例假或休息日之前(後)一工作日予以補休。
白話文:歲時祭儀剛好疊到例假日與休息日(假設是禮拜六、日),那多出來的補休,就補休在這個期間的前後(禮拜五、下禮拜一)吧。
註1:<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屬於民政法規,非勞政法規
註2:維基百科條目原住民族日
註3:<僱用部分工時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作者 - 潘雨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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