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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預計10月遷廠,HR應做哪些事宜?

公司因原租賃廠房(桃園市八德區)空間不足,預計10月將工廠遷至新租賃廠房(桃園市桃園區),因第一次碰到廠遷,請問HR依法應做哪些事宜?ex先調查員工遷廠意願→有意願者簽屬協商同意書,無意願者辦理非自願離職程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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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原廠房不繼續,全部轉移至新廠,員工就會面臨是否要跟著轉移的問題,也就是工作有調動。

首先,依勞基法第10-1條規定: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其中第四點部分,因為調動距離問題,公司是否有給予交通車、交通補助或其他相關協助,這是必要做的。

唯一比較麻煩的,其實是第五點,有關勞工及其家庭的生活利益,這部分很難明確說,因為每個人都不一樣,試舉例,若因為距離因素,員工通勤時間上班+下班要多一小時,影響到其接送小孩或相關的家庭生活,這樣就未必可以了。

基本上,注意上述五點,調動職務就是合法的,員工只要也同意,問題就不大。

問題在不願意配合搬遷的員工,法理上,若調動符合10-1條規定,公司命令,勞工有遵守義務,若勞工拒不赴任,公司可以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解除勞動契約。

但是,這其實是公司搬遷所導致的狀況,員工本來還是願意繼續工作的,而且如果沒有處理好,容易引起勞資爭議,甚至有相關訴訟。

如果可以的話,其實建議針對無意願配合搬遷之勞工,以優於資遣條件,雙方合意終止勞動契約,會是比較好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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