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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蒐集個資成立獵人頭公司,怎麼辦?|陳業鑫專欄
文/陳業鑫
近期上過我的課的同學們都知道,我在課堂上一再強調目前企業人資法令遵循的重點挑戰,已經不侷限於傳統勞動法領域,包括個資保護、資安防護及營業秘密,是實務上人資及法務、資訊單位必須合作處理的重要議題。
據聯合報報導,聯發科前人力資源部副理林OO與丈夫、聯發科前資深工程師陳XX,被控竊取人事資料作林婦成立艾X獵人頭公司使用,檢方依背信、違反營業秘密罪起訴。法院審理,夫妻均辯無罪,台北地院認定檢方舉證不足證明聯發科受損,判他們無罪。
聯發科「內鬼」案發生在二○一五年,歷經三年審理,陳XX昨出庭聽判,獲知無罪一度激動落淚;陳的律師說,陳被起訴後遭解僱,考慮提民事訴訟爭取權益。
此個案就橫跨我上面提到的三大議題:個資保護、資安防護及營業秘密。本案檢方顯然是以背信罪及違反營業秘密法起訴,目前一審宣判無罪,後續檢方是否上訴仍有待觀察。
由於對詳細案情不清楚,在此不多做評論。
不過若有類似涉及個人資料議題,其實可以考慮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究責。民事責任部分,可以依個資法第28、29條求償,每人可請求500-20000元,若構成同法第41條之違法蒐集利用個資罪,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議可以在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中,置入守密義務、資安遵守及個資保護條款,讓勞資雙方有明確規範可以遵循,以利在發生類似本案狀況時,有比較多的處理依據。
本文由 陳業鑫律師 授權轉載。
圖/Created by Freepi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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