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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服法》修正案正式公告 11月30日起生效
總統府公報在11月28日正式公告修正《就業服務法》條文,依規定法律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就業服務法》修正案將自11月30日起生效。
這次《就業服務法》修正案與人資最相關的是第五條修正,在就業歧視部分新增星座、血型,違者可處30萬-150萬罰鍰;職缺月薪假如未達4萬,必須公開薪資範圍,禁止「面議」,違者可處6萬-30萬罰鍰。
另外,《就服法》第四十六條在台聘僱外國人可從事的工作中,原先規定「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限定短期補習班僅能聘僱外國語文教師,經修正後,刪除原條文中「外國語文」,改為「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教師」,放寬為不分學科的專任教師,能讓外國專業人士入境從事補習教育,也能從事語文以外的教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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