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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薪資範圍過大 勞動部將提因應方法
《就業服務法》修正案上路後,只要職缺月薪未達4萬,就必須公開薪資範圍,禁止面議,不過立委質疑,有雇主用薪資範圍「2.2萬至15萬元」規避法規。勞動部次長施克和表示,會提供示範案例讓事業遵循,另外要求一定區間、最低數額、具體數額等3種方式來揭露薪資。
針對有雇主薪資範圍填寫「2.2萬至15萬元」,施克和表示,《就業服務法》沒有明文規範、限制公告的薪資範圍,上述的案例的確沒有違反法規,但雇主公告的薪資範圍過大,會造成失去修法意義,勞動部會研議從法規命令或是相關行政指導來做因應,目前針對「揭示薪資待遇範圍」做成案例,之後會公布讓事業單位遵循。
施克和說明,目前規劃薪資4萬以下的職缺,有3種方式可提供雇主選擇該如何揭示:
1. 給訂合理的薪資範圍
2. 公布最低薪資可能數額
3. 直接公布薪資的具體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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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新聞中心 - 人編
圖/Created by Freepi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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