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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解惑小教室-無視員工被同仁不當對待,雇主可能挨罰!一分鐘認識何謂「職場不法侵害」EP.42

HR解惑小教室-無視員工被同仁不當對待,雇主可能挨罰!一分鐘認識何謂「職場不法侵害」EP.42-360d才庫事業群
▲HR解惑小教室-無視員工被同仁不當對待,雇主可能挨罰!一分鐘認識何謂「職場不法侵害」EP.42

本圖文由  360d才庫事業群  授權轉載,原文出處

「職場不法侵害」到底是哪些狀況?雇主一定要介入處理嗎?要遵守哪些原則與處理流程?本篇一次告訴你!

案例

阿丁已在目前的公司待了幾個月,工作本身的壓力不大,但最讓他難受的是,同事們對他總是冷言冷語,甚至無視他提出工作上的問題,揪團訂下午茶或外出聚餐當然完全沒他的份,無法好好融入團體生活的壓力,讓阿丁甚至已經產生失眠…… 雖然去跟HR提過,對方也只是不耐煩的請他回去自己反省、想辦法跟大家友好相處。

像阿丁這樣,已明確向公司上級反應自己在職場遇到不友善的對待,且實際影響到他的身心狀況,企業若坐視不管、將責任推給員工而不去介入處理、縱容「職場不法侵害」的發生,就會有受罰的風險!

解答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中,明訂雇主有義務提供勞工安全的工作環境,必須落實相應的措施,同法45條規定,職場不法侵害一旦發生,雇主若未保護員工的相關權益,可以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且員工有權利向相關人士、團體進一步求償。

「職場不法侵害」的規定,來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可粗略分成由職場內部與外部發生,包含:勞工於職場上遭受主管或同事利用職務或地位上的優勢予以不當之對待,或遭受顧客、服務對象、其他相關人士之肢體攻擊、言語侮辱、恐嚇、威脅等霸凌或暴力事件,致發生精神或身體上的傷害等情況,只要有危及員工的身心健康等情事,都算是職場不法侵害的範疇,針對職場不法侵害的預防與處理,雇主要負起管理責任,不能袖手旁觀。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中。關於常見的職場侵害分類有:

(1)暴行、傷害之肢體攻擊(肢體攻擊)
(2)脅迫、名譽損毀、侮辱、嚴重辱罵(精神攻擊)
(3)過度介入私人事宜(隱私侵害)
(4)強求執行業務上明顯不必要或不可能之工作,妨礙工作(要求過高)
(5)欠缺業務上合理性,命令其執行與能力、經驗不符的低階工作,或不給工作(要求過低)

出於預防不法侵害事宜發生,雇主應該進行暴力預防措施的規劃,若員工人數超過100人,必須訂定不法侵害預防計畫;未達100人的企業,可以用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作成紀錄並留存三年,相關內容需涵蓋:

(1)辨識及評估危害
(2)適當配置作業場所
(3)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
(4)建構行為規範
(5)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
(6)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
(7)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
(8)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更具體的行為,可以參閱 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 的內容。建議HR平時,就要提醒公司內部需建置防治職場不法侵害的配套措施,包含通報流程、處理機制、作業規則,才能即時應對職場不法侵害的發生。

在主管機關與法院的角度上來看,也是重視企業在接收到員工反映狀況後,雇主方到底有作為與否,若有依照指引落實保護員工的程序,在實務認定上會較無爭議、不易受罰,更積極的作為如將友善職場觀念在日常就進行宣導(可利用影片)、主管績效指標再優化(納入主管的權責中),從更根本的防治工作做起。

回到阿丁的案例,他的狀況是屬於受到忽視與孤立,主動向內部申訴後,公司只要接收到員工有疑似遭受侵害的訊息時,就必須依照內部的不法侵害預防計畫或相關規則做處理,不可以因這些傷害與工作事項沒有主要關連而拒絕處理,應即時防止阿丁因為同事不友善的行為受到不法侵害、進行通報流程與組成處理作業小組。若是該不法行為牽涉到權利損害或觸犯刑責,也須依法論處,勞工的救濟還是採民事或刑事訴訟為主進行。

小提醒

除了上述的不法侵害相關內容外,依據內政部公告,企業的預防措施中,需要納入「跟蹤騷擾防制法」的相關規定,不然可以處最高15萬元罰鍰。

《跟蹤騷擾防制法》規定的跟騷行為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雇主必須在員工遇到類似行為時予以保護措施,規劃防治政策、教育訓練、宣導與轉介相關管道。

另外,發生狀況常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2條所描述的情境多有重合,雇主依同法第13條應提供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若雇主對於這類職場性騷擾拒絕作為,依據同法第38條,有可能被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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