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讀生也適用勞基法:若部分工時採用月薪,基本工資這樣算!
▲「部分工時/全時」、「時薪/月薪」只是勞動契約中「勞動條件(工時、工資)」的約定,並不會影響到契約的性質。(圖片來源:freepik,CC Licensed。)
勞動基準法第3條第3項:
「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
工讀生係於雇主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以獲取薪資,雙方具有高度從屬性,因此自然屬於勞僱關係,只要沒有被特別排除適用勞動基準法,當然就有勞動基準法的適用與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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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工時/全時:工作時間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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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薪/月薪:計薪方式的約定
「部分工時/全時」、「時薪/月薪」只是勞動契約中「勞動條件(工時、工資)」的約定,並不會影響到契約的性質。
況且,部分工時工作者也可以採月薪、全時工作者也可以採用時薪。
部分工時採用月薪,基本工資計算方式如下: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3條:
「勞工工作時間每日少於八小時者,除工作規則、勞動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法令規定者外,其基本工資得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之。」
簡言之,如果勞工固定每周出勤2天、1天4小時,那麼他的月薪就不能低於
26,400×8/40=5,280元
這樣的計算方式,雖然會使得勞工的薪資比較低(相較於時薪),但同時勞工的薪資也會受到保障,不因未排班而使得薪資減少。
因雙方已約定為「月薪」
若未排班就屬於受領勞務遲延(民法第487條參照)
既然部分工時勞工也受勞基法所規範,休息、出勤時間等…規範自然也是如此,因此自然也有一例一休的適用: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這邊要注意,「每7日應有2日休息」的規範,並不論工作日工時長短
即使每天工作1小時,每7日內依然只能工作5日
最後,有關正常工作日的加班部分,可參閱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 的說明,如下:
「勞工每日工作時間超過約定之工作時間而未達勞動基準法所定正常工作時間部分之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
簡單說,假設勞資雙方約定出勤1小時但實際出勤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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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出來的「7小時」並不屬於勞基法第24條的「延長工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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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超過8小時,才算「延長工時」、才會有法定倍率
因此該7小時的加班費,可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並不一定需要依法定4/3、5/3的倍率計算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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