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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日要放假嗎?
來源/ 1111人資專區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二條規定,公職人員係指國民大會代表、立法委員、省(市)議員、縣(市)員、鄉(鎮、市)民代表、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
各類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投票日給假原則,對於不具投票權勞工及投票日逢星期日或原屬休息日者並無給假規定,但雇主如因業務上之必須,在不妨礙勞工投票情形下,可徵得勞工同意於投票日工作。此項規定是基於兼顧企業經營及人民行使選舉罷免權所作之規定。
一日,指午前零時至午後十二時連續廿四小時,此乃係基於考量輪班制勞工換班時間不一及返回戶籍地投票日路程遠近不同所作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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