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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人限年齡 最重罰150萬

來源/ 1111人資專區

「限35歲以下」 過去企業徵才常見限制年齡,但很多企業主可能不知道已經違反了就業服務法中的「反年齡歧視」條款,輕者罰30萬元,最重可罰150萬元。

違法的行為不只是徵才時限制年齡,進用後包括「甄試」、「考績」、「晉升」、「調職」或「培訓」、「組織裁員資遣」、「退休政策」及「申訴程序」都不能因為年齡有差別待遇,否則都屬違法。

由於這項條款與過去企業用人習慣大不同,很多業者沒有注意相關訊息,刊登徵才廣告時仍然明目張膽限制應徵年齡,勞委會原則上希望初期先以「宣導取代罰鍰」,但對於已被善意提醒仍不接受者將直接開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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