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好朋友 發表新文章 回覆此主題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1032 文字放大 置頂 不滿3個月--要先扣押時薪10元?? 文字放大 時事新聞編輯中心 681 發表 2009-07-29 17:35:01 up vote 0 favorite 0 來源/ 1111人資專區 廖小姐在加油站打工,僱主給的時薪不僅未達法定時薪95元,且不滿3個月,還要先扣押時薪10元,實際才給付時薪80元。加油站負責人坦承,願意退還扣押的薪資。 勞委會表示,僱主給勞工的時薪不得低於95元,實習若有付出勞務也應給薪,也不可預扣工資。 而時薪未達95元屬違法,依勞基法可處6千元至6萬元罰鍰。 勞資法令 up vote 0 favorite 0 up vote 0 favorite 0 回覆 hrfriend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上一篇:雇主給付外勞薪資 應保留明細表下一篇:工作時間外從事勞動契約約定外之工作,適用勞基法嗎? 您的好友從1111討論區分享了一篇文章給您\n 請前往下列網址參考: https://www.1111.com.tw/discuss/discussTopic.asp?cat=hrfriend&id=38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