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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協商減少工時 應通報當地勞工局

來源/ 1111人資專區

  景氣低迷,部份企業以採取無薪假方式或縮減工時來節省人事成本。但要注意,勞僱雙方協議減少工時,雙方約定變更期間、方式、薪資給付方式,以及相關權利義務,應向勞工局辦理通報。

 

  這類事業單位如須引進外勞,勞工局也將依照實際情形,評估是否發給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文件。

  

  雇主辦理通報,勞工局將先與勞委會聯繫,後續定期彙整轄內勞僱雙方協商減少工時事業單位及相關資料,每月兩次報送勞委會。

 

  受到不景氣影響,雇主申請無違反法令證明文件時,目前已有部份地方政府採取較嚴格的審核標準,只要認定有爆發重大勞資爭議之虞,將不予發給無違反勞工法令證明,亦無法申請招募許可,以維護外勞來台後工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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