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職工出差受傷屬於工傷
來源/ 1111人資專區
李某是上海仕辰建材有限公司的一名裝卸工。去年他隨公司的車去昆山拉玻璃,途經昆山花橋時誤入一個工地。忽然“砰”的一聲,坐在副駕駛座位上的李某以為有東西砸在車上,便把頭伸出窗外察看,一塊磚頭飛了過來,正好砸到李某的左側眼部上額。後在司法部門的主持下,李某與工地方面達成和解,獲得賠償9萬餘元。
今年李某向區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但建材公司認為,李某受傷並非由於工作原因,他的工作內容是裝卸玻璃,他受傷時並沒有在裝卸玻璃,因此不屬於工傷。此外,李某的傷害是他人侵害所致且已獲得賠償,不應再獲得工傷賠償。而勞動局則認為,李某跟車運輸玻璃是完成整個工作的必經過程,屬工作範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因工外出期間因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屬於工傷範圍。
法院審理後認為,建材公司對工傷的理解過於狹隘,因此,維持了勞動局工傷認定具體行政行為的判決。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