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好朋友 發表新文章 回覆此主題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1164 文字放大 置頂 台幹遭解聘 受勞基法保障 文字放大 時事新聞編輯中心 681 發表 2009-08-05 16:25:34 up vote 0 favorite 0 來源/ 1111人資專區 李先生在號稱台灣最大的保全公司擔任高階職務,後遭調派到大陸上海任台籍幹部,豈料卻遭到公司無預警的資遣,還惡意拖欠二個月工資。資方以僱雇傭關係不在台灣等藉口規避勞基法。究竟台籍幹部在大陸是否適用於勞基法? 視勞工有無受台灣公司指揮、監督、派令、獎懲與薪水,來判斷是否適用於勞基法,原則上只要台灣的比重高於對岸,勞工就有權主張受到《勞動基準法》保障。 勞資法令 up vote 0 favorite 0 up vote 0 favorite 0 回覆 hrfriend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 上一篇:末位元淘汰 違法下一篇:未休完的特別休假,能否轉換為實際工資? 您的好友從1111討論區分享了一篇文章給您\n 請前往下列網址參考: https://www.1111.com.tw/discuss/discussTopic.asp?cat=hrfriend&id=38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