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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高薪低報勞退月提繳工資,修法:勞保局可追繳
來源/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雇主高薪低報勞退月提繳工資,勞退條例將修法授權勞保局逕向雇主補收短提退休金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正視雇主高薪低報勞退月提繳工資致影響勞工之退休金權益問題,前已提送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法草案,增訂雇主申報勞工月提繳工資不實或未依規定調整者,經勞保局查證後得逕行更正或調整月提繳工資,並追溯自提繳日或應調整之次月1日生效,該修法草案業經行政院審議通過,已送立法院審議中;修法後勞保局如查明有勞退「高薪低報」情形,將會逕予更正或調整月提繳工資,向雇主開單補收短提退休金,以維護勞工的退休金權益。
依現行法令規定,雇主未依規定申報勞工之勞退月提繳工資,經勞保局查證屬實,即依法核處罰鍰,勞工受有退休金損失,得依法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惟考量現行制度勞工需自行提起訴訟向雇主求償,較難確保勞工的退休金權益,故已研提修法改善。
如查詢結果發現雇主短提退休金者,可檢具相關資料向勞保局反映處理,勞保局查證屬實,除將依法裁處罰鍰外,有些雇主經輔導亦會補提繳,雇主未補提者勞工可循法律途徑提起訴訟,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若訴訟需要幫助,可以向勞委會所委託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02-66328282)申請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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