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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妝品離職員:遭求償 「教育費」2萬1

來源/ 東森新聞

新北市一位民眾投訴,去年在一家連鎖化妝品賣場工作,因為健康因素只做了3個月就離職,沒想到公司卻發存證信函,要求她歸還總共21千元的教育訓練費用,讓他覺得很不合理,對此勞公局強調,雇主設立這樣的條文沒有違法,但是勞工也沒有必要主動賠償,如果雇主覺得一定要要回這筆錢,可以提出民事告訴,交給法官判決。

 

說起美妝保養品,女生們一定知道這家店,號稱10秒就賣出一支口紅,12秒賣出一瓶香水,品項多達兩萬多個,又比專櫃便宜,不管在台灣香港都很受歡迎,但現在員工卻控訴,明明已經離職,卻收到公司存證信函,要求賠償2萬多元,投訴人Andy:「他給我的薪水26,如果我還要再還回去,1個月7千塊,實際上只有19,甚至還要扣掉勞健保。」

 

拿出這一疊存證信函,上面清楚寫著,因為Andy沒有在店裡做滿16個月,所以要賠償3個月的教育訓練費用,總共將近21千元,但是Andy不服氣,一個月就上一個星期的行銷課程值這麼多錢嗎?化妝品公司人資部李小姐:「依照合約的內容,他應該要服務滿多久,他如果在這期間離職的話,那培訓費用是應該要歸還給公司。」台北市勞工局勞基科長葉建能:「我們會建議這個勞工,如果認為並沒有違反規範,他當然不用去主動賠償,雇主當然要求償的話,那當然要尋求民事訴訟,由法院去做一個判決。」

 

檢視化妝品公司聘僱契約寫著,訓練津貼7000元,任職未滿16個月,懲罰性賠償100%,自薪資中扣除,雇主求償21000元,勞工局說,如果化妝品公司真的先從薪資扣錢就是違法,但實際上化妝品公司還是先給Andy全部薪資,然後再求償,所以沒有違反規定,但Andy又說,原本看到工作廣告一個月有3萬到6萬,實際上卻只有26,業者恐怕涉及廣告不實,投訴者Andy:「人力銀行到現在都還有寫3萬到6萬,那實際我們應徵進去,第一天上班的時候,他就是變成26。」化妝品公司人資部李小姐:「(廣告薪水)是指通過培訓期之後,你的底薪加業績獎金,可能會有36萬。」

 

勞工局強調,一旦調查化妝品公司涉及廣告不實,可以開罰30萬到150萬,化妝品公司強調,原本在工作廣告就有註明,是底薪加上業務所得,將會修改用字,避免再度造成誤會。

 

201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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