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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 - 勞工於公傷病假期間,自日常居所前住醫院途中發生事故,仍屬職災?
來源/ 1111人力銀行
勞資案例
曉信休公傷病假之期間,自住家前往醫院就診途中發生車禍而再度受傷,請問曉信車禍受傷,可否請領職災給付?
實務見解
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8年6月24日(88)台勞保三字第025799號函意旨: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16條規定,被保險人因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經雇主同意直接往返醫療院所診療或下班後直接前往診療後返回日常居住處所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傷害,且無違反該準則第18條重大交通違規情事者,視為職業傷害。本案被保險人於職災醫療期間,自日常居住所就醫途中,再發生事故,如經查明屬實,且無違反該準則第18條重大交通違規情事者,可依勞保相關規定核給職災給付。故曉信車禍受傷,如無該準則第18條重大交通違規情事,即可請領職災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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