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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爭議 - 「員工同意自負全數勞、健保費及勞工退休提繳金,並由公司於薪資中扣繳」,請問是否合法?

來源/ 1111人力銀行

勞資案例

公司勞資會議決議自明年度起,由員工自負全數勞、健保費及勞工退休提繳金,並於每月薪資中扣繳。請問上開勞資會議決議是否有效?

實務見解

根據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度勞上易字第45號民事判決意

勞、健保費及勞工退休提繳金為法定投保單位與雇主應負擔之費用,係以保護勞工之健康、生計與安定生活為目的,而強制課予投保單位與雇主之義務,本質上具有社會性與強制性,自不容許私人間透過契約加以變更,更不容許投保單位或雇主將其義務轉嫁予弱勢之勞工。如雇主將其應負擔勞、健保費及勞工退休提繳金,轉嫁由勞工負擔,縱經勞工同意,亦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給勞工」之規定,屬違反法律強制規定而依民法第71條規定為無效。故公司勞資會議決議由員工自負全數勞、健保費及勞工退休提繳金,應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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