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資的前輩大神們,幫幫我吧......((跪
妹子我在今年應徵某家公司的行政助理,幸運的錄取了!
後天12/23就是試用期滿三個月的時間了~
但就在昨天,公司的HR前輩寄來了一封信,要我在明天就交出試用期報告
我也很迅速的趕出了報告,而今天就有4位主管找我開會
沒多久就跟我說"試用期要延長"!!!!
WTF~~~WTF~~~WTF~~~WTF~~~WTF~~~
其中一位主管轉述說,某些經理看不出我的工作產值
但因為覺得我表現還不錯,所以想多觀察。。。。。。。
我想請問各位人資前輩大神們,我應該怎麼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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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的確該問問您公司的主管們,您要怎麼做,希望您怎麼做,他們想要看到您對公司產值是什麼?
相信您整天上班一定都在忙活,是不是某些事在主管的眼中是瞎忙,或主管忘了您負責或幫忙了某些重大事情,而您在工作報告上亦未提出.
工作上遇到的問題,不會因為您離職而消失.遇到,即便處理不了,至少要了解它,以免下次再碰到.(當然,若知悉主管要求不合理,溝通亦無效就要閃退了)
好的,感謝人資前輩大神...
延長試用期的問題,我會再問看看公司。
因為目前公司是有很多可以學習的地方,所以會再做斟酌~~
建議最好問清楚, 若延長試用公司一般是什麼狀況? 再三個月? 或一個月? 或是怎樣?
其實在勞基法裡面已經沒有所謂的試用期規範, 只要上班就是聘僱關係
不過從民法的概念, 雙方約定試用期還是可以的, 只是方便雇主若要解職時少些理由
話說回來, 講白一些, 就是這公司部分主管覺得你還可以用, 但覺得還不到可加薪的地步
你就這麼解讀, 是否願意就現在的薪資繼續上班? 或是等到不知道哪一天的加薪
不過從過來人角度, 這工作是否能讓你學到什麼更重要
從人資的角度, 就是看你的工作穩定度, 及前工作是否有晉升與有相關經驗了
但是有點猶豫......
當初面試時,有說過了3個月試用期過後,就可以變正職員工,才享有員工福利(加薪2000元、員工旅遊),但是現在居然說試用期要延長.......那......我豈不是在浪費時間嗎??
目前勞基法,並沒有特別規範試用期
勸你可以考慮離開那家公司了!!
(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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