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員工利用內控缺失盜賣產品,公司是否有與有過失?
勞資案例
A公司員工利用內控缺失將產品盜賣給過失不知情之B君,則A公司向B君求償時,B君可否主張A公司與有過失?
實務見解
answer:可以
根據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重訴字第202號民事判決意旨:「曾00所為之舞弊出貨,除曾00為故意行為,應負最終賠償責任外,在判定李00、連00未盡其交易上注意義務,以避免損害他人權利之同時,實不能不亦歸咎於原告內部欠缺適當之勾稽防弊機制,而讓曾00一人得以控制許多銷售環節,以致曾00得以遂行其舞弊,並在舞弊初期無法透過相關內稽內控機制加以發覺、查悉,終至損害累積擴大,應認原告對於損害之發生與擴大與有過失。」是A公司未能依適當之內稽內控機制加以發覺、查悉員工舞弊,終至損害累積擴大,故對B君之過失侵權行為與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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