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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有業務、RD、行政人員在台灣」
聽起來就是外地還有公司或工廠
假設沒有時差問題(還在東亞地區)的話,通常上班時段不是要配合工廠的作業時間、就是要配合客戶的工作時間。
在這前提下,彈性會相對侷限,至少業務和行政是一定要配合工廠/客戶時間的
比較常見的就是彈性半小時~一小時上下班
還是要打卡,但是早到班的人可以早下班
工程師的話,就看是維修客服性質還是研發性質
純研發工程師,上下班可以更彈性些。這類工程師有時可以為了研發,搞到半夜兩三點還不回家。
至於有維修客服性質的工程師,可能就一樣要配合客戶上班時間了,比照業務吧~
而延長工時的部份,依法就是要給加班費
目前法令不禁止補休,所以常見的就是補休
(注意!加班費的權利不能事先拋棄!)
個人經驗有限,暫時還沒遇到加班費與補休兩者以外的作法
不過純研發工程師熬通宵,工時經常過長,過去倒是聽過一個做法:
凡當日工作時間滿12小時,且超過凌晨1點才下班的同仁,次日上午不必上班。
條文是「不必上班」,但實際執行上是要求一律過中午才到班
有一種挪移工時/強迫立即換休的概念,防止每月總工時超過法令限制
聽來的,參考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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