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心冒用健保卡的人,怎麼抓?
讓我十分不解,病患主動出借健保卡予他人,在有心隱瞞自己身分之下,醫師如果事後發現通報檢舉,卻會變成「做白工」甚至加以處罰,若真如此,以後還有哪位醫師願意通報檢舉?
依照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及相關規定,病患就診前需要出示健保卡,如果健保卡上的照片難以辨識身分(或沒有照片)之時,另外需要出示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
但實務上大概會遇到 2 個問題:
1. 即便要求出示國民身分證,但身分證除了有防偽功能外,國民身分證照片沒有強制換發年限,一般人因為飲食、年紀、髮型、打扮跟證件照上的外貌都有或大或小的差異,即使要求出具身分證,也無法有效杜絕冒用。
2. 未滿 14 歲的青少年,法令也沒有強制必須請領身分證。而健保卡照片同樣有沒有強制換發年限的問題,所以有些青少年拿著從小用到大用的健保卡來看診,五官輪廓與幼時「神似」,醫療院所往往也不會詳查病人容貌,畢竟是身體不適來求診,不會太過為難。
因此,病患如果有心冒用健保卡,除非五官、輪廓明顯是不同人外,在病患刻意隱匿,或謊稱因為個人因素如變胖或整形導致容貌稍異的情況下,醫療院所根本無從發現。
而醫療院所對於容貌稍異但還不是不能辨識身分的病患,通常都不會要求出示其他相關證件,畢竟,在病患身體不適尋求醫療協助時,醫療院所如果對於容貌詳加盤查再三,就本末倒置了。
在看診前,若有與證件照相貌出入足以引起冒用懷疑時,修法方向應可要求病患立切結書以確立身分,以免醫療院所事後遭到罰則。另外對於舉報者,因為健保醫療資源是公共財,每個人檢舉冒用健保卡源於對健保資源的珍惜,因此,對於檢舉人應適當鼓勵,應在健保法或是相關法規中增列對提供檢舉並經查明屬實者,提供檢舉獎金。
文 / Medlab Seer (醫勞盟法律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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