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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止「醫療暴力」,修法有用嗎?

遏止「醫療暴力」,修法有用嗎?-Medlab Seer

 

今年 5 月 10 日,醫療法再度修法,主要修法重在將公然侮辱妨礙醫療業務的執行納入處罰範圍內,立委們期待透過修法能夠喝止醫療暴力的犯罪。然而,修法後的十多天,再度傳出「又見醫療暴力!....」的醫療暴力新聞,5 月 21 日新竹一名男子喝醉酒大鬧急診室,飆罵護理人員沒有優先處理傷口,還動手推保全。相信再過不久的以後「又見醫療暴力!」仍然佔據新聞版面。修法,有用嗎?

 

情緒衝突是醫療暴力最主要發生的原因,大部分人或許不是帶著怒氣到醫院,但因為等得不耐煩或是酒醉情緒失控,在擁擠的醫院爆發衝突,有效解決的方法不是加重罰則,而是事後快速排除,事前更要預防!

(一)事後排除:警察到場後應該加強排除暴力情況,妨害醫療罪是非告訴乃論,許多警察人員還停留在傳統的傷害要提出告訴思維,現在警察人員應該要更清楚的知道醫療暴力案件需要主動偵辦、強制排除。另外,按照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於無端滋擾醫療場所可處三日以下拘留,對於酒醉在醫院鬧事的民眾,其實只要居留一晚,就可大大降低這一類的醫療暴力事件。

(二)事前預防:尤其在急診室,因為人多吵雜,避免情緒因環境高壓失控,嚴格管制急診室門禁有其必要,衛福部曾在 100 年發布「強化醫院急診室之安全防暴措施」 ,其中之一就是建置急診室的門禁管制卻沒有落實,先進國家如美國、日本對於急診室都有嚴謹的出入規定,急診室應限制訪客及陪病人數至多兩位,避免病患親友群聚在診區,不但可以減少暴力和壅塞,也有助於感染管控,對於防止醫療暴力立竿見影,誠懇建議應列入各地衛生局督導考核項目,不定時查核開罰。

更重要的是不能姑息犯罪,醫療人員如果受到醫療暴力事件,不要怕麻煩,提告沒有想像中的恐怖,提告流程大約是以下 4 個步驟:

1. 醫療暴力事件發生當下請拿起手機錄音錄影並同時報警,錄影是為了保存證據,報警是為了排除暴力。

2. 警察到場後排除暴力事件後,如果沒有主動要偵辦的意思,請告知警察依照醫療法 24 條、 106 條妨害醫療罪請警察主動偵辦。可以的話,請同時提起傷害罪告訴,因為已經提起妨害醫療罪,加告傷害也只是大概多 5 分鐘的流程,之後傷害部分如果願意原諒對方可以撤告,妨害醫療罪則是非告訴乃論,無法撤告,但之後如果願意原諒對方,對方較能受輕判。如果對方沒有理由能被原諒,加告傷害也是主張自己權利該做的事而已。

3. 警察會請您到警察局作筆錄,詳問當天事發的原由、經過、在場人員等案發狀況,時間大約一小時。提告後警察也會傳對方到警察局作筆錄,雙方筆錄做好後,會移送到地檢署。

4. 從暴力事件發生當天到地檢署第一次開庭,時間大約相隔二個月到四個月不定,如果證據明確,在地檢署開一次庭後即可能起訴,如果有需要釐清之處,檢察官需再詳加調查,每次庭期大約隔一到二個月,通常半年內就會起訴被告,最晚不至於拖到一年。

 

醫療暴力的防止,重點不在加重刑罰,而是暴力事件發生的當下迅速排除,同時加強事前防止暴力的方法,比如限制急診室的陪病人數。同時也絕不能姑息此類暴力事件,才能有效降低「又見醫療暴力!」的新聞發生。

 

文 / Medlab Seer (醫勞盟法律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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