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夾縫中的醫師勞動權

夾縫中的醫師勞動權-Medlab Seer

 

衛福部原本拍板定案,預計在 108 年全面將受僱醫師包含主治醫師與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但前兩天消息傳出,因勞動部認為勞基法84條之1議定工時的上限是週工時 72 小時,而住院醫師工時以評鑑標準週工時 80 小時,仍然超出勞動部認為84-1上限;另外勞基法規定,一天含加班工時最高 12 小時,但住院醫師目前工時仍然到連續工作 28 小時。
 

勞動部跟衛福部宣稱因為醫療具有特殊性,在勞基法最高上限單日最高連續工時 12 小時,週工時最高 72 小時的天花板下,因為住院醫師仍無法達到,將循《醫療法》規範醫師工時。

 

實在令人覺得悲哀,醫師真的是爹不疼娘不愛的勞權孤兒。

首先,勞動部的講法毫無道理,目前勞動部核可勞基法84條之1最高週工時 72 小時的是保全業,勞動部的理由是保全業的工作強度不如醫師分秒必爭,如果再將超過 72 小時的醫師納入,將會使得最高週工時無法達到保護勞工的目的,所以上限必須壓在 72 小時。

然而,正是因為醫師過勞需要改善,工時需要規範,所以才要納入勞基法不是嗎?勞動部的說法像是「醫師你們的工作太累了,但我們只保護沒這麼累的,所以太累的就沒辦法用勞基法保障。」勞基法只保障週工時上限 72 小時的勞工,而超過 72 小時的過勞勞工們,實在抱歉,我們只能愛莫能助...


衛福部此刻跳出來發表聲明,將會先修正醫療法,增訂醫師職業傷害保障等跟勞基法相同保障。講明白一點,衛福部也不想醫師納入勞基法,醫療法訂定規範醫師工時與職災,首先體例就不合適,醫療法是訂定有關醫療資源、醫療品質有關的醫療組織規範,插入一個的「醫療暴力條文」已經很詭異了,現在竟另外要加入規範醫師的勞動條文。

勞基法對勞工的保障不只工時跟職災,如果勞動部真的有窒礙難行的 72 小時魔咒,衛福部可大筆一揮,在醫療法中規定除了工時上限由各醫學會研擬,其於勞動條件準用勞基法,包括資遣費、加班費、最低服務年限等。
 

醫師的勞動權從醫療人權開始爭取以來,從各醫事職類人員紛紛往前奔向勞基法,經歷勞基法84-1條責任制又退出責任制,到現在有正常工時的勞動人生。雖然納入勞基法不是萬靈丹,也存在許多執行上無法徹底的違法亂象,如護理人員的積借休、負時數等,但至少其他醫事人員的勞權改革還在路上。醫師的勞權卻只是停留在「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的孤兒狀態,勞動爹,衛福部娘都不愛。

 

文 / Medlab Seer (醫勞盟法律組成員)

※本網站提供醫療護理人員發表各論點,不代表本平台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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