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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Y 應改為一年就好

PGY 應改為一年就好-PGY制度

 

台中榮總急診日前爆發,PGY (post gradute year)畢業後全科訓練住院醫師與護理師的口角衝突事件,事實真相未明。不管真正的事實真相為何,我覺得這次事件有許多值得討論的地方。

 

#PGY無法走回頭路改為Intern但可改為一年

有人說要趁此機會廢除PGY這種到各科的打雜制度,但我也覺得不宜回頭走Intern的老路。PGY制度比Intern好,關鍵是僱傭關係受到確認。有確認僱傭關係,過勞職災才有保障,大家請看林彥廷的案子就知道了,因為實習醫學生的僱傭關係無法獲得確認,上法院打過勞死官司很是吃虧。改回Intern並不能夠保護這些年輕醫師們,所以爭點還是PGY應改成一年就好,不要用任何教學的理由來多壓榨年輕醫師一年。

 

#道歉以不公開為原則

我們來看這次事件的和解書,沒有簽約束雙方的保密條款,也沒有寫雙方放棄一切民刑事訴訟,所以其實劉PGY簽的不是和解書,而是叫做自白書,因為把觸犯的法條都寫出來了。這個是蠻離譜的和解書的簽法。其實和解的真締是包括下面幾個部份:

1. 遺憾、道歉與補償對方的方式。

2. 不求真相不求認錯。

3. 雙方保密之義務與罰則。

4. 雙方放棄之後的民刑事訴訟。

 

1+2=道歉,3+4=原諒。

一方道歉另一方原諒達成「和解」。

調解以依雙方意願之任意調解為原則,不以強制調解為原則,因為「調解也有可能變成訴訟之前的準備」。沒有道歉就沒有原諒,同理沒有原諒就無需道歉!調解沒有真相,是為了免去訟累才調解,否則要求真相雙方請走訴訟。同理請套用到醫糾爭議和解裡面,如果院方逼迫醫療人員對於病方之認錯之和解書,且無約定保密與放棄日後訴訟,醫療人員有權利不簽。

 

#反對PGY看急診

PGY雖然拿到醫師執照但到底本質上還是之前7年制第7年實習醫學生的程度,稱謂為醫師但是程度並沒有改變,怎麼會內外婦兒科都沒有實習完就直接去看急診呢?以前7年制醫學系的intern到急診實習,也只有幫忙插鼻胃管、換藥、插導尿管、做心電圖與幫忙CPR,怎麼可能獨自完成急診345級病人的診療?這簡直就是讓新兵直接上戰場!

 

PGY畢竟跟急診住院醫師不同,所以我個人很反對用PGY當作急門診醫師去清345級病人,應該是醫院要建立等侯名單,或是遇到12級病患就立刻關閉急診,直接拒絕345級病患,請他們到別處就醫。台灣人實在很愛小病到大醫院急診去看,還是即早將部份負擔改成定率以扼止急診濫用。

 

希望將來能夠改善醫療環境讓醫療人員彼此之間的摩擦能夠降到最低,也提醒醫療人員彼此之間的公然侮辱也是成立妨礙醫療罪的。

 

文 / 醫勞盟理事林秉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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