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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GY 應改為一年就好

PGY 應改為一年就好-PGY制度

 

台中榮總急診日前爆發,PGY (post gradute year)畢業後全科訓練住院醫師與護理師的口角衝突事件,事實真相未明。不管真正的事實真相為何,我覺得這次事件有許多值得討論的地方。

 

#PGY無法走回頭路改為Intern但可改為一年

有人說要趁此機會廢除PGY這種到各科的打雜制度,但我也覺得不宜回頭走Intern的老路。PGY制度比Intern好,關鍵是僱傭關係受到確認。有確認僱傭關係,過勞職災才有保障,大家請看林彥廷的案子就知道了,因為實習醫學生的僱傭關係無法獲得確認,上法院打過勞死官司很是吃虧。改回Intern並不能夠保護這些年輕醫師們,所以爭點還是PGY應改成一年就好,不要用任何教學的理由來多壓榨年輕醫師一年。

 

#道歉以不公開為原則

我們來看這次事件的和解書,沒有簽約束雙方的保密條款,也沒有寫雙方放棄一切民刑事訴訟,所以其實劉PGY簽的不是和解書,而是叫做自白書,因為把觸犯的法條都寫出來了。這個是蠻離譜的和解書的簽法。其實和解的真締是包括下面幾個部份:

1. 遺憾、道歉與補償對方的方式。

2. 不求真相不求認錯。

3. 雙方保密之義務與罰則。

4. 雙方放棄之後的民刑事訴訟。

 

1+2=道歉,3+4=原諒。

一方道歉另一方原諒達成「和解」。

調解以依雙方意願之任意調解為原則,不以強制調解為原則,因為「調解也有可能變成訴訟之前的準備」。沒有道歉就沒有原諒,同理沒有原諒就無需道歉!調解沒有真相,是為了免去訟累才調解,否則要求真相雙方請走訴訟。同理請套用到醫糾爭議和解裡面,如果院方逼迫醫療人員對於病方之認錯之和解書,且無約定保密與放棄日後訴訟,醫療人員有權利不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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