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主法明年上路!配套法規你看懂了嗎?
「安樂死」議題長年來因傳統道德的因素,每每有相關事件便掀起正反方的激烈辯論,就好比知名球評傅達仁當初選擇到瑞士安樂死,便在台灣引起一陣議論風波。
雖然安樂死目前在台仍屬違法,但能讓病患擁有尊嚴善終自主權的「病人自主權利法」(簡稱「病主法」),也即將於2019年1月6日正式施行。
行政院衛福部於2018年10月3日公布「病人自主權利法施行細則」及「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等配套法規,將有助於該法順利實施。
那麼,配套法規的詳細內容是什麼呢?
1.誰可以「預立醫療決定書」?
(1)末期病人:
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指罹患嚴重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不可治癒,且有醫學上之證據,近期內病程進行至死亡已不可避免者。 末期病人之確診,應由二位與該疾病診斷或治療相關之專科醫師為之。
(2)不可逆轉昏迷:
指因腦部病變,經檢查顯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持續性重度昏迷者。診察及確診。應由二位神經醫學相關之專科醫師為之。
A.因外傷所致,經診察其意識超過六個月無恢復跡象。
B.非因外傷所致,經診察其意識超過三個月無恢復跡象。
C.有明確醫學證據確診腦部受嚴重傷害,極難恢復意識。
(3)永久植物人狀態:
指因腦部病變,經檢查顯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之植物人狀態者。確診應由二位神經醫學相關之專科醫師為之。
A. 因外傷所致,其植物人狀態超過六個月無改善跡象。
B. 非因外傷所致,其植物人狀態超過三個月無改善跡象。
(4)極重度失智:
指確診失智程度嚴重,持續有意識障礙,導致無法進行生活自理、學習或工作,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確診應由二位神經或精神醫學相關之專科醫師為之。
A.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linical Dementia Rating)達三分以上。
B.功能性評估量表(Functional Assessment Staging Test)達七分以上。
(5)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疾病或情形:
由中央主管機關召開會議後公告,病人、關係人、病友團體、醫療機構、醫學專業團體得檢具相關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建議。
2. 「預立醫療決定書」可自主決定什麼?
意願人可分別就「 維持生命治療 」、「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勾選以下4種選擇:
(1)接受。
(2)拒絕。
(3)當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由醫療委任代理人代為決定。
(4)在一段時間內接受嘗試治療後停止。
3.要怎麼預立醫療決定書?
民眾可至有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進行諮商,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並由醫療機構上傳完成健保卡註記作業。
「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1. 地方主管機關應指定200床以上評鑑合格醫院,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2. 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團隊之成員組成及資格條件。
3. 醫院、診所具特殊專長或位於離島、山地、其他偏遠地區,得組成符合前揭資格之諮商團隊,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同意,成為諮商機構。
4. 明定諮商機構應提供民眾之相關資訊及資料,如預立醫療決定書、醫療委任書、諮商費用等,以及諮商過程之說明內容及紀錄規定。
其於詳細資料,請參考衛福部公告
相關文章:如果真有那天,你會選擇安樂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