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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頸癌標靶藥 健保排除口腔癌

行政院衛生署公布的96年癌症登記報告顯示,男性口腔癌、口咽癌、下咽癌的發生率皆較86年增加達兩倍多,女性也逐年增加。台灣頭頸部腫瘤醫學會理事長、署立台南醫院院長蔡森田醫師表示,雖然健保局在今年10月起針對頭頸癌標靶藥物健保條文提出修正,但國內頭頸癌患者以口腔癌為大宗,卻未在給付名單,龐大經濟壓力往往造成病患的負擔。

台灣頭頸癌患者多以中下階層民眾為主,復發、轉移的口腔癌、下咽癌及喉癌患者,多半需要接受切除手術,常需合併化學及放射治療,若同時加上標靶藥物進行治療效果可能更好。

目前台灣對於頭頸癌抗EGFR單株抗體標靶藥物的健保給付規定如下:(一)罹患晚期局部口咽癌、下咽癌及喉癌之患者,(二)同時需具備以下四項條件之一,包括年齡大於70歲、腎功能欠佳、聽力障礙,或無法耐受傳統鉑金類化藥。林進清主任分析,台灣頭頸癌患者中上述三種癌症患者約只占30%,符合上述限制條件的病患少之更少,頭頸癌患者中人數最多的口腔癌約占50%,鼻咽癌患者比率則佔20%,健保並未將口腔癌、鼻咽癌納入給付範圍,這種標靶藥物一個月自費約要新台幣十多萬,價格昂貴。

出處:台灣新生報【記者蘇湘雲/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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