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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公有研發技轉鬆綁
立法院於11月25日三讀修正通過「科學技術基本法」,明定受政府補助、委託或公立研究機關依法編列科學技術研究發展預算所進行的科學技術研究發展,其智慧財產權和成果,歸屬於公立學校、機關或公營事業,不受國有財產法相關條文限制,讓研究成果的運用更有彈性。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趙麗雲說,由於現行公立學校及研究單位的科學研發成果被視為國有財,讓科學研發成果缺乏開發商用的彈性,因此立法院才會修改「科學技術基本法」,讓使用公共資源進行研發者,能有更大的彈性去推廣自己的研究成果,增加企業作商業利用的可能。
不過為了避免智慧財產權成果的歸屬和運用,使研究人員產生利益迴避的爭議,趙麗雲說,這次修法也設有「學術陽光」的配套設計,授權行政院和各主管機關於各辦法或法規命令中,完整規範迴避及相關資訊揭露的義務。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趙麗雲說,由於現行公立學校及研究單位的科學研發成果被視為國有財,讓科學研發成果缺乏開發商用的彈性,因此立法院才會修改「科學技術基本法」,讓使用公共資源進行研發者,能有更大的彈性去推廣自己的研究成果,增加企業作商業利用的可能。
不過為了避免智慧財產權成果的歸屬和運用,使研究人員產生利益迴避的爭議,趙麗雲說,這次修法也設有「學術陽光」的配套設計,授權行政院和各主管機關於各辦法或法規命令中,完整規範迴避及相關資訊揭露的義務。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醫藥工業技術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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