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
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追蹤輔導訪查作業程序
衛生署為持續監督醫院緊急醫療處置能力,並輔導針對分級評定結果進行改善,以提升急、重症醫療服務效能與品質,特訂定作業程序;並每年聘請專家擔任追蹤輔導訪查委員,對各醫院緊急醫療能力分級評定及追蹤輔導訪查。
醫院經查證發現有不符評定基準之事實者,主辦機關得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情節重大者,除依相關法令辦理外,主辦機關得註銷其評定合格資格。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