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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體研究法三讀 生技大利多

立院院會日前三讀通過人體研究法,業者過去只能依循衛署「行政指引」、動輒就有觸法風險的情況終可改善,對生技產業發展具相當正面意義。
但生技產業實驗內容若適用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辦法者,仍須依法補正資料,並不因人體研究法三讀而有所改變。
生技產業蓬勃發展,業者常需做人體研究,但過去無專法規範,衛生署僅能以「行政指引」,要求業者遵循或同意准用包括「醫療法」、「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辦法」等相關法令,部分灰色地帶,生技業者常要擔心研究會觸犯法令,對產業發展造成負面影響。
參與立法的立委黃淑英表示,人體研究有規範可循,未來包括舊藥新療效等研究,都受該法約束,業者只要符合規定,不必怕觸法。

資料來源:社團法人國家生技醫療產業策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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