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睜大眼~讓美容密醫無所遁形

面對春節9天長假,除了把握與家人相聚時間外,愛美人士更會利用時間去做個「小調整」,在結束假期後,讓同事們感再到你(妳)的改變與不同。
但醫改會也提醒民眾,對「侵入性醫療」美容服務,必需由醫師親自執行,不能假護士、美容師、光療師、芳療師之手,以免傷錢傷身,若鬧上法院更是傷神。
坊間諸多醫美機構,常利用雷射、脈衝光等儀器,替民眾進行美容服務,包括去斑、除皺、除毛、拉皮、換膚、穴位埋線減肥等等,這些行為均屬「侵入性醫療」;故民眾進行醫美療程前,一定要先確認執行業務者具有醫師資格,並堅拒「醫美密醫」執行「侵入性醫療美容」以防權益受損或造成身體損害。
轉述醫改會的叮嚀
一、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美醫療業務者,即觸犯醫師法第28條規定,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械也將被沒收。
二、民眾若懷疑執行醫美療程人員的資格,可洽所在地縣市衛生局詢問、檢舉。
三、美體師、光療師、芳療師都不是衛生署認證的醫事人員,民眾就醫治療前務必確認清楚,以免誤信而受害。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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