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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藥物濫用防制宣導活動」徵求企劃案

醫療機構、民間專業或學術團體、學校、財團法人等機關(構),或經政府單位立案登記之非營利性質民間機構或團體。
申請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101年10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然倘101年度預算金額提前於101年10月31日前用罄,將提前結束申請),具函將企劃案送(寄)達至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管制藥品組,逾時未送達者,一律不予受理,各申請資料收件後概不退還。
二.送件地點: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1-2號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管制藥品組李書芬 收。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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