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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護理師「借休」,再以時數累積要求「加班」償還時數,這就是負時數!

強迫護理師「借休」,再以時數累積要求「加班」償還時數,這就是負時數!-冰與火的世界
▲強迫護理師「借休」,再以時數累積要求「加班」償還時數,這就是負時數!​(Photo by Luis Melendez on Unsplash)

文/海威

負時數其實是一個存在已久的制度,老實說是一個我非常不能接受的制度,因為大多數的護理人員其實都深受其害,但這是否完全不能執行呢?我來說說我的想法!
 

一、勞基法沒有「借休」這種東西:

借休看字義其實就可以清楚,那就是勞方「預先借」休息時間,然後再由資方向其討回,先說清楚,勞基法並沒有這種規定,也就是說這是可以由勞資雙方議定並在不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下,可以施行的制度,但必須注意以下的問題。


二、停工的事由如果是因為看診人數不足,要由醫院負責:

停工的事由,這在早期勞委會的解釋令中就可以看到,以醫院來說,看診取消、病患不足這都是院方要處理的事情,也就是說護理人員來醫院上班,工作的內容其實是要由院方來擬訂,如果因為是看診人數不足而取消該診別的話,這很明顯是由院方來負責,這是萬不可以要求護理人員先借休,這絕對是違法的。
 

三、停工的事由如果是因為員工想要預休,要由員工負責:

但如果是員工想要多休假或挪移更多休息時數的話,是否可以呢?比如說護理人員想要多休假並且出國,經與院方溝通並達成協議的話,這種借休實質上是可行的,因為這完全是可歸責於勞方而導致停工,但也有以下的事項要注意。

借休的實行有其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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