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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落日條款 醫:符合保護原則

政院通過醫師法修正案,明訂民國九十九年一月一日以前在歐美等國家研讀醫學系、牙醫系的學生,免經學歷甄試就可直接參加醫師國考;換句話說,九十九年以後在外國習醫的醫學生,如果未來想在台灣執業,一定須參加學歷甄試,並接受四十八周的實習才能取得正式醫師執照。


這項修正草案被外界稱為「波波醫師落日條款」。過去不少民眾質疑波蘭學士後醫學院訓練僅有四年,且不用實習,一體適用醫師法歐洲免經學歷甄試規定,恐有專業疑慮。行政院此次修正草案等於明定波蘭醫師的落日條款。


現行的醫師法條文明定,歐美日等九大地區的醫學系畢業生回國後,應先經教育部學歷甄試才能參加醫師國考,新的醫師法草案將全面廢除九大地區。


衛生署醫事處視察周道君表示,基於信賴保護原則,新的醫師法草案也增加但書,只要是九十九年一月一日前在美國、日本、歐洲、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及香港等地區習醫學生,回國後可免經學歷甄試;這項修法草案最慢會在下周送立法院審議。



衛生署統計,民國九十九年為止,在波蘭畢業的學生已累計約八百人,目前僅有不到一百人取得國內醫師執照。周道君說,這股波蘭學醫風潮約在二○○九年到達高峰,但在前年出現「波波醫師」爭議後,人數已經銳減。


針對行政院修法納入落日條款,曾為波蘭醫學留學生爭取權益的新光醫院腫瘤治療科主任季匡華說,「草案符合信賴保護原則也很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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