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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呼籲以修法解決醫療糾紛應慎重

法務部呼籲以修法解決醫療糾紛應慎重
中央社101728日報導醫療糾紛造成醫事人力失衡,衛生署將推動相關立法修正醫療法第82條,明定醫療過失刑責明確化;並指出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統計,每年受理委託醫事鑑定案件數逐年增加,自民國76145件到100547件,20多年共受理7,726件,有8成屬刑事訴訟案件。然與法務部統計數據不合,茲說明如下:
一、法務部彙整所屬地檢署受理醫療糾紛案件自91年至1016月底之偵結情形,醫師過失傷害案件共1,397件,過失致死案件1,165件,但起訴件數分別為88件與125件,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件數分別為4件與3件,緩起訴處分件數分別為4件與30件,可見衛生署醫事審議委員會與法務部之統計數據有相當的落差;再以100年地檢署偵結之醫療糾紛案件324件(含過失傷害192人,過失致死132人),與衛生署統計至100年底全國醫師40,002人,中醫師5,570人,牙醫師11,992人,共57,564人比較,涉案醫師比率僅為0.56%,亦遠低於報導國內平均每年每百位醫師就有612位(6-12%)遭受檢察官偵查之比率。
二、再從法務部統計91年至1016月底止之醫師業務過失傷害及過失致死不起訴處分之件數分別為1,292件與984件,更可看出告訴乃論之過失傷害罪部分,應該有相當比率的件數是因和解而撤回告訴;且無論是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案件,絕大多數經檢察官偵查後均認為罪嫌不足而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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