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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醫療國使用逾10年藥品可縮流程上市

  食藥局宣布,在十大醫療先進國中其一,已上市超過十年的藥品,在我國仍屬新成分藥,可以採用他國臨床使用資料,來簡化取得專利的過程,藥品能夠提早上市,讓民眾可以有更多治療藥品,但該藥品已在台灣有藥廠註冊專利,依照我國法規,不得在我國申請專利,保障原專利藥廠專利權益。
  食藥局藥品組科長祁若鳳表示,十大醫藥領先國包含美國、日本、德國、英國等,若藥品在這些國家使用長達十年以上,可使用十年前動物與人體臨床實驗資料,但因為十年間藥品檢驗標準有異動,廠商可使用他國使用狀況補充,來證明該藥品在醫療十大國家的使用情形與藥物的反應,廠商不須重起實驗。
  祁若鳳補充,藥品可能因為人種不同,所以要有實驗來佐證合適的劑量,若是新藥品在原本的實驗中,已有人種差異實驗,就不須要重做實驗,適當引用他國已上市藥品的公開資料,做為我國上市合格的品質認定,但若藥品已在我國曾申請專利,該藥品專利就必須以原申請者為主,保護不侵害他人專利為原則。
  食藥局表示,希望藉著促進藥品上市方式,提供病患與國人更好的醫療水準,未來食藥局會繼續參考世界醫藥先進國家的法規,修改或明訂管理規範,藉此提升國人用藥安全與健康,讓民眾能有更好的醫療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健康。

資料來源

台灣新生報 http://www.tssdnews.com.tw/?FID=10&CID=18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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