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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最高法院:單離DNA片段不具專利適格標的性-上

美最高法院:單離DNA片段不具專利適格標的性-上
MD News 生技與醫療器材報導 第169期文章
美國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在2013年6月13日,就備受矚目的Association for Molecular Pathology v. Myriad Genetics, Inc.一案做出判決(569 U.S. (2013))。
判決中,美國最高法院認定,自然發生的DNA片段為自然產物(products of nature),並不會僅因為其被單離(isolated)出來而具備專利標的適格性,但cDNA(complementary DNA)則具備專利標的適格性,因其並非自然發生(not naturally occurring)。
無法通過專利標的適格性門檻
本案中,被上訴人Myriad Genetics, Inc.(Myriad)就發現,乳癌易感基因BRCA1與BRCA2的確切位置與序列取得多項專利,而這個發現的相關知識讓Myriad可以確定前述基因的典型核酸序列,並發展出可用於特定病患身上的前述基因突變的檢測方法、藉以評估該病患的罹癌風險。
BRCA基因相關的專利,讓Myriad在提供BRCA基因檢測服務的市場上,具備獨佔鰲頭的地位。
美國最高法院在判決中指出,Myriad並未創造或改變BRCA1與BRCA2基因上所承載的遺傳資訊、或該DNA片段的化學結構。
Myriad發現重要且有用的基因,但是具突破性、創新、或甚至是卓越的發現,並不讓這項發現本身通過美國專利法第101條(35 U.S.C. § 101)所設立的專利標的適格性門檻。
美國最高法院亦闡明,Myriad專利的專利標的適格性,亦無法基於透過切斷將基因分子連結在一起的化學鍵、將基因片段,從人類染色體單離出來的事實來建立。
單離DNA片段
並未具備專利標的適格性的發明
而Myriad主張美國專利商標局(the United States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USPTO)過去授予基因專利的實務做法應被尊重。
但美國最高法院不同意此主張並指出,美國聯邦政府在其所提出的意見書中有敘明,單離DNA片段並非具備專利標的適格性的發明,而這樣的聲明,讓法院不會去考量USPTO過往的實務做法。
不過,美國最高法院亦認定,cDNA片段並非自然產物,因此,其依據美國專利法第101條,為可具備專利標的適格性的發明,因為從mRNA(messenger RNA)所創造出cDNA序列片段,為並非自然發生、僅具有外顯子的分子(exons-only molecule)。
但最高法院亦在其判決註釋中強調,最高法院對於cDNA片段是否可以符合其他專利法所規定的可專利要件(如新穎性、顯而易知性與書面描述要件等)並未表示意見。
最後,美國最高法院強調,本案判決並未涉及以下議題:首先,本案判決並未審理任何Myriad專利的方法發明請求項;其次,本案判決並未涉及,將有關BRCA1與BRCA2基因的知識予以應用的新應用發明。
MD News 生技與醫療器材報導 http://mdnews.itri.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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