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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醫院要求簽保證服務年限 合不合理?

被醫院要求簽保證服務年限 合不合理?-醫護人必知









小婷為某家醫療機構的資深護理人員,
想報考某校醫務管理系在職進修碩士專班。
由於報名時要求考生,要附服務證明,
但向醫院提出申請時,人事單位卻要求簽下保證服務年限的補充協議。
小婷覺得很不合理,因為都是利用假日上課,醫院也沒有補助費用
醫院表示這是院方政策,縱使員工進修醫院沒有給予公假公費,
但是進修期間員工仍然會使用到醫院資源,還有單位排班配合
這樣合理嗎?
>>依據行政院勞委會網站「客問答」表示:
事業單位如果得到勞工同意,
是可以在勞動契約中,規定服務年限及違約的賠償,
但最低服務年限,
要從約款的「必要性」與「合理性」來看,
1.「必要性」:雇主要以約款保障預期的利益
例如企業有出資培訓等
2.「合理性」:約定的服務年限長短是否適當
如勞工受訓練以金錢計算的價值、
雇主負擔的成本、訓練時間長短,為適當與否的標準。
>>所以小婷任職的醫院,既沒有負擔她上課成本與訓練時間
要求小婷要簽定保證服務年限,是不合理的!
(藥不得小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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