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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起 食品添加物需標示
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從10月1日起,民眾常用的味精、小蘇打、香料、人工色素等添加物包裝,都需印上「食品添加物」等字樣,並標示使用範圍及限量。
衛福部4月24日公告「食品添加物業者應辦理登錄」,自103年5月1日起,食品添加物製造、加工或輸入業者,應完成登錄,才能製造、加工或輸入。另外,自103年10月1日起,食品添加物販售業者,應完成登錄,始得販售。
屆時新上架的食品添加物,都需清楚標示「食品添加物」字樣,以及使用範圍、使用限量,以及許可字號。
至於與一般人關係較密切的食品添加物,包括:烹調食物常用的味精,以及烘焙麵包甜點所使用的香料、小蘇打、人工色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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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4月24日公告「食品添加物業者應辦理登錄」,自103年5月1日起,食品添加物製造、加工或輸入業者,應完成登錄,才能製造、加工或輸入。另外,自103年10月1日起,食品添加物販售業者,應完成登錄,始得販售。
屆時新上架的食品添加物,都需清楚標示「食品添加物」字樣,以及使用範圍、使用限量,以及許可字號。
至於與一般人關係較密切的食品添加物,包括:烹調食物常用的味精,以及烘焙麵包甜點所使用的香料、小蘇打、人工色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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