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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上路騙誰阿? 護理師照樣血汗加班!

「台灣護理人員103年開始,全面適用勞動基準法,每天工作八小時,工時加上加班時間不超過12小時,每兩周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104年也將討論護病比,並納入評鑑項目。」
在政府大肆的宣導下,各醫院似乎開始上緊發條,並紛紛想出對策。某天,與來自各個不同醫療單位的朋友們聚餐,
在政府大肆的宣導下,各醫院似乎開始上緊發條,並紛紛想出對策。某天,與來自各個不同醫療單位的朋友們聚餐,
A朋友:交完班後的同仁,就幫大家打卡啊!
B朋友:我們是分批交班,還沒交班的就先去打卡。
C朋友:醫院每個月還會抓出異常出勤(太晚打卡)的同仁,要提出事項解釋。
反映出,政府有政策,醫院總有對策來避免觸法,雖然勞基法已上路,但實際在作業上,還是無法保障護理人員的工作時數,更別說之後護病比要納入評鑑,每到醫院要評鑑時,護理長就開始情緒化,除了要我們把臨床做好外,還要完成近幾年的行政資料,更要訓練參與評鑑陪評。
這種種的工作負荷,敢想能在一天八小時之內完成嗎?
反映出,政府有政策,醫院總有對策來避免觸法,雖然勞基法已上路,但實際在作業上,還是無法保障護理人員的工作時數,更別說之後護病比要納入評鑑,每到醫院要評鑑時,護理長就開始情緒化,除了要我們把臨床做好外,還要完成近幾年的行政資料,更要訓練參與評鑑陪評。
這種種的工作負荷,敢想能在一天八小時之內完成嗎?
誰來保障護理人員的工作權益?
撰文/高額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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