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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18歲內及首戴族 買隱形眼鏡須持處方箋

台北市宣布,買隱形眼鏡必須持六個月內處方箋,引發民眾反彈,柯文哲表示,中央政府公布法令是給民眾遵守、不是參考,違法還是要處罰。不過執行上可以「分階段」,「買隱形眼鏡須持處方箋」的措施,就先針對「18歲以下、及首度配戴者」開始執行,很快就可以上路。(林麗玉報導)
台北市宣布,買隱形眼鏡必須持六個月內處方箋,不過衛生局長黃世傑也坦言,對於長期戴隱形眼鏡的民眾,每六個月就要去眼科拿處方箋,不過花錢,還有點不切實際,所以北市府研議,將放寬為十八歲以下、以及首度配戴購買隱形眼鏡者,才需要持處方箋,而衛生局長黃世傑20號下午,也與柯文哲市長報告相關的執行細節,柯文哲說,這個買隱形眼鏡需要持六個月內處方箋,是民國64年時,衛生署就訂定的法令,今年6月8號,衛福部也再發新聞稿,表示買隱形眼鏡要持處方箋,柯文哲痛批,政府公布法令,是要給民眾遵守,不是給民眾參考,如果衛福部這樣講,就要這樣做,做不到,衛福部就要將公文退回去,他很討厭常常政府發佈命令,只是說說而已,所以他也要求衛生局研議相關可行方案,柯文哲說,所以革命就分階段,執行上就先規定十八歲以下、跟第一次買隱形眼鏡的民眾,強制要持處方箋,如果有違法還是要處罰,很快就可以上路。
不過外界質疑,業者怎麼認定民眾是第一次配戴隱形眼鏡?還是長期配戴者?執法上還是相當困難?柯文哲說,怎麼抓?很簡單,衛生局有很多替代役,衛生局會去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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