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1人力銀行醫護非視不可 醫護非視不可

站內廣播
搜尋更多工作
► 分頁查詢
評價: 0 回應: 0 閱覽: 255
置頂

護士空氣針殺人?法官判處死刑!

護士空氣針殺人?法官判處死刑!-殺人
護士空氣針殺人?法官判處死刑!-殺人
本文由 資深法務丁遵富 編輯

Q:護士空氣針殺人?法官判處死刑!
A:德州一名男護士居然為剛做完心臟手術的患者打「空氣針」,造成患者病情惡化而身亡,他在2017至2018年間總共殺死4名患者,最後被法官判處死刑。
摘自東森新聞2021/11/01 16:34 東森新聞 責任編輯 洪鵬洲
https://news.ebc.net.tw/news/world/285745

刑法第 271 條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護師因個人己慾,為求加班費等理由,趁四下無之際,於值班期間施打空氣針,以致病人惡化病情身亡。這犯罪動機無論在何國,通常都以重罪來判,如終身監禁、死刑等。
但在台灣刑法罪責會根據當時的情況、時空背景,犯罪人的身份,而有刑法上的加重處分。

刑法因身分關係而成立之犯罪或刑罰加減或免除事由之犯罪態樣,即為身分犯,反之則為普通犯。身分犯又可區分為純正身分犯與不純正身分犯。
純正身分犯係指必須具備某種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之人,始能成為該犯罪之主體,例如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項之收賂罪,必須具備公務員身分,始能成立,故普通人縱使接受賄賂,亦不成立此罪。
不純正身分犯係指某種犯罪,雖然任何人均可能實施,但對於具備某種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之人成立之犯罪,另規定加重或減輕其刑,例如普通人亦可實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百七十八條之傷害罪,惟依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規定,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傷害罪者,則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法院實務見解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01 年度矚訴字第 22 號刑事判決
https://bit.ly/3CEnban

上列被告等因遺棄致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 年度偵字 第17552 號),本院判決如下: 張OO對於無自救力之直系血親尊親屬,依法令應扶助、養育及 保護,而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及保護,因而致人於死 ,處有期徒刑拾貳年。
徐OO無罪。

✅刑法第294 條第2 項之消極遺棄致死罪屬於純正身分犯,是以依法令或契約負扶養、養育或保護者為其犯罪 主體,則撫養義務人對於撫養權利人所負的扶養義務,是否 屆至,應以民法第1115條第1 項第2 款及第2 項所定之順序 為準。

免費線上諮詢LINE:dingding0117
法律免費諮詢 :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1048846948963588
#逸編 #護理師 #護士 #醫療糾紛 #白衣天使 
#丁遵富律師顧問 #丁遵富 #安逸法律阿富法律 #廢棄物管理法 #車禍 #社維法 #社會秩序維護法 #跟蹤 #離婚 #侵害配偶權 #家暴 #性侵害 #性騷擾 #保護令 #聲請保護令 #緊急保護令 #訂婚 #職場性騷擾 #分期付款 #詐欺 #警示帳戶 #人頭帳戶 #洗錢 #銀行法 
會員登入 (先登入會員才能回覆留言喔!)

Facebook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