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學姊不要用學姊架勢罵學妹,獲得不起訴處分書】
最近整理資料時發現這張不起訴處分書
被告的內容實在是讓我不禁嘴角上揚
因為覺得實在是太有趣了所以想說跟大家分享一下
當時是北市聯醫陽明院區正要進行院內勞資會議勞工代表的選舉
姑且先略過當初跟醫院角力的那些流程
選舉未按照勞資會議選舉辦法的十天前公告之類的
再來就是去請教欲參選的勞方代表一些勞動問題
問她加班費的申請流程還有勞工代表要做的事情
當時我轉貼她臉書公開內容
然後打上一些我自己的看法
然後那學姊就跑來密我
她說 : 我諮詢過了妳這樣轉貼別人文章是不合法的
說我犯了她查到的刑法310條,叫我要撤文
我講的話哪一句不是事實?
我都有證據佐證阿
結果過沒多久我就收到淡水分局寄的通知書
叫我要去淡水做筆錄
說我被一個姓楊的護理師告妨礙名譽公然侮辱= =
當時心中是一百個幹啦
因為覺得只因為「我叫她不要用學姊架式欺壓學妹」這樣就被告實在是太好笑了
然後又要跑到淡水紅毛城那邊去做筆錄
真的是有夠遠
然後就依指定日期去做筆錄了
偵訊過程中我感覺的到員警的無奈
哈哈哈只能說這個不懂勞基法的學姊平常自己在醫院丟臉就算了
還在司法體系亂告耍白癡真的是替她的臉皮捏一大把冷汗
大概過了半個月吧!
就收到這張臺北士林地方法院檢察官檢察署的不起訴處分書
內容如下,自己看
實在是不知道這學姊自己在忙甚麼
要告別人又要撤銷告訴?
可能是當場被檢察官罵說告了也不會成功所以就龜縮了吧
臉書就公開場合妳還在那邊告說妨礙名譽妳真的是吼
我又沒有指名道姓地罵妳妳也拜託一下好不好
告人也不做功課
好啦不笑妳了
反正妳就是法院認證欺壓學妹的學姊
有本事就一起爭取權益阿
不要在那邊奴自己也影響別人報加班的權利
妳喜歡對醫院犧牲奉獻
無視勞基法對護理人員的保障那都妳家的事
不代表所有人都要跟妳一樣燃燒自己照亮別人,好嗎?
最後
給各位學妹加油打氣
不要害怕遇到這些愛抱醫院高層大腿的學姊
因為她們實在是很可悲
想升官又長年卡在中間
想告人也告不贏
所以,就同情她們吧!
《關於作者| 張喬瑜護理師》
不斷的捍衛護理人員勞動權益的護理師,目前在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企業工會-北市聯醫工會擔任總幹事、在新北市勞動檢查處擔任醫療陪同鑑定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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