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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納勞基法的醫師,就他自己不要納入

大家知道職業促發腦心血管疾病(外傷者除外)判定指引是採用週工時多少做為判定標準嗎?其實概算是 60 工時。那怎麼會約定一個比 60 還要高的工時納入勞基法?這個我 5 年前就有說過了,這只會造成衛福部與勞動部的雙重阻力,今天如果換做是約定 60 以下也許衛福部的抵抗會更劇烈,但是至少勞動部的反對就會消失,更有利受僱醫師納勞基法。
其實今天一大堆的醫師工時在 60 以下,主治醫師們以及病理、放射腫瘤、核醫等住院醫師,大可這些醫師先納入勞基法,但是我們卻被迫要等工時 80 甚至以上的醫師。從長庚違法裁員事件我們知道主治醫師也需要勞基法的保障,被裁員我們就可立刻跟醫院追討資遣費。可是今天我們卻被醫師不同的聲音卡住了,有些主治醫師怕工時限制而少賺錢,有些住院醫師怕工時限制越晚出師。
所以我在此提出,﹝反對醫師納勞基法的醫師,就他本人不要納勞基法,然後大家把工時加在他身上,其餘醫師納入。﹞院長、主治醫師、住院醫師都適用,反對者就不要納,各償所願非常簡單,這是我個人看法。
還有再額外補充一點,如果不是醫師,但反對醫師納勞基法,那也是反對者本身不要納,把他從勞基法裡面踢出來,無論他是做什麼行業,沒資格納。
文 / 醫勞盟理事林秉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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